四次会议文件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4日在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嘉鱼实践的谋篇破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12345”工作主线,助力打好“五大攻坚”,以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为抓手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1],为建设滨江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擦亮政治底色,运用法治力量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属性,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以全面充分履职的实际行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践行对党忠诚。
坚决维护高水平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全力保安全、护稳定,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9人,提起公诉439人。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尤其注重将涉新型列管药品依托咪酯[2]违法行为与毒品犯罪同罪同罚,依法批捕14人,起诉22人,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网上开设赌场等犯罪,依法批捕24人,起诉45人,从严办理“123”境外电信诈骗专案,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批捕12人。融入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依法落实“宽”的政策,不批捕135人、不起诉243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6.15%,促进社会和谐。
坚决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湖北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制定出台《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八条举措》,办理各类涉企案件155件,执行违法检察监督1案入选省院优化营商环境个案推介案例。融入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人,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金融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人。依法起诉涉税犯罪5人,涉及(追缴)税额996万元,维护国家税收监管秩序。着力护航文旅产业发展,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设施安全等公共利益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实地督促整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起诉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犯罪4件4人,助力壮大新质生产力。
坚决助力高水平保护。因地制宜落实“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助力谱写滨江之城“理水”文章,围绕长江流域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件,督促整治了长期盘踞在长江违法修船作业、长江堤防砂石备料库维护保障不足、取水口种植高杆作物系列乱象。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切入点,开展斧头湖小流域综合治理“交叉巡回检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7件,督促行政机关有效整改。通过非法码头拆除、防护林更新等一批小案的办理串联起流域治理大蓝图,受到人民网、湖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宣传推介。办理盗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1件47人,对非法捕捞案件线索移送、证据标准等问题与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积极会商统一意见,办案中总结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办理难题亟需引起重视》获省院王守安检察长批示,相继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协采用。
坚决做实为人民司法。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想群众所想,起诉食品安全犯罪1件2人,运用大数据核查辖区食品生产单位经营资质,实地调查商超、农贸市场食品溯源、产品标签标识、储存条件,补办健康证50张,做到食品安全“预在前”。急群众所急,回应群众对脚底安全的关切,办理道路交通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件,推动行政机关投入306万提升农村道路安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汛期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排查安全隐患20余处并督促整改;与相关部门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更新改造城区198处1800余平方米路段无障碍环境,《嘉鱼县院开展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监督全面治理电动车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被省院王守安检察长批示肯定。解群众所难,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通过释法说理、支持起诉帮助26名农民工讨回薪金18万,对6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护群众所护,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专项整治,从严追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7人;以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3]融合发力,发出督促监护令31份,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心理疏导31次,多维度护佑儿童身心健康。
坚决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化“监检”衔接配合,不断完善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监检衔接机制,以办理足球系列案件为牵引,积极融入反腐败大局,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8件,自行补充侦查2件,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3件18人,高质量完成武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付翔案、武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竞赛部部长刘磊案出庭公诉任务,相关庭审公诉过程被央视报道。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办理行贿案件8件10人,斩断“围猎”利益链。
二、担当法治使命,倾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司法公正
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牢固树立“三个善于”[4]办案理念,在维护公平正义中践行为法治担当。
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做实刑事检察。围绕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落实实质化办案的要求,介入侦查、引导取证9件次,自行补充侦查52件次,充分完善证据链,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2案获得群众赠送锦旗。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全流程监督,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12件,监督立案的9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捕4人、追诉1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法院依法改判加刑。紧盯监管场所的执法监督和安全防范,对刑事执行环节各类违法违规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67件,纠正收监“纸面服刑”犯人13人,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12人,助力刑罚执行规范化。最高检调研湖北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在嘉鱼召开,县人民检察院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坚持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做优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案件35件,同比增长52%。加大在民间借贷、离婚纠纷等当前易发虚假诉讼领域的监督力度,纠正“假官司”2件,促成法院再审改判。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7件,针对审判程序不当等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均被人民法院采纳。高度关注“执行难”问题,针对未依法送达执行文书、未及时恢复执行、未依法穷尽执行措施等问题,纠正民事执行违法情形11起。
坚持以良法善治为目标深化行政检察。进一步发挥行政检察履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双重职责,与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推动行政机关配合检察监督纳入全面依法治县考核,办理行政检察案件91件,监督纠正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情形2起,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有力助推依法行政。深入开展“空壳公司”[5]专项治理,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治、清理,排查异常经营主体5400余户,受到行政处罚公示800余户。
坚持以质效优先为引领促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注重稳规模、提质效,用磋商和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梯次推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公益受损问题整改,办理68件诉前程序案件,诉前整改率98.3%;对于诉前检察建议指出问题没有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以“诉”的确认推动问题解决。积极推进“依法能动履职 护航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针对农机伤人亡人交通事故频发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开展集中整治,已开展准驾资质培训5次,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91本,换发和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60副。持续推进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专项监督,针对占用高标准农田种草皮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所涉耕地(含高标准农田)大部分已经复垦复耕。
三、坚持守正创新,运用改革思维、创新办法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聚焦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主动作为,坚持改革破题、创新驱动,在守正创新中做实为治理赋能。
丰富轻罪治理实践。积极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针对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刑率大幅下降、轻罪案件大幅上升的新趋势,着力推进轻罪治理,深化推进“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模式,对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39名犯罪嫌疑人,引导参与巡山护林、交通引导、法治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劳动1170小时,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研究”联合调研座谈会上进行经验交流。不诉,不代表不罚!稳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6]工作,对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起诉的人员需要行政处罚的,依法制发检察意见21份,防止“不刑不罚”问题发生;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轻罪案件办理的重要考量,对16起因邻里纠纷、偶发事件引起的轻刑案件,联合公安、社区,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深化数字检察工作。准确把握数据赋能检察是“数化万物、万物皆数”时代检察履职的鲜明特质,坚持贯彻“业务主导、数据整合、重在应用”,从传统模式向数字思维转变,推动数字赋能监督。抓牢“业务主导”,结合检察监督履职,自主研发毒品送检超期、未说明认罪认罚等大数据监督模型3个,有效激发拓宽了刑事检察案件监督线索来源。加强“数据整合”,主动争取各单位的数据支持协助,强化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获取各类有效数据1万余份。落实“重在应用”,启用最高检、省市院推荐的数字检察模型51个,推送线索4500条,成案131件,推动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数字治理的跃迁。
着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坚持破难题、解新题,全年受理各类申诉案件83件,办理高检院巡视组交办件4件,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件10件,导入检察办案程序11件,对不能导入检察办案程序的信访件,通过释法说理引导信访人向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反映正当诉求。深入开展反向审视,分析引发信访的原因,研究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常态化开展领导接访和包案办理,检察长参与值班接访或约访62次,最高检领导四级检察机关协同联动化解刑事申诉案件,为推动群众诉求解决在基层、化解在窗口作出了示范。邀请律师参与接访或约访13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基层群众参与检察听证195人次,有效化解涉检矛盾纠纷。
四、深化从严治检,一体推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压实司法责任
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做到“放权”和“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持续推动司法责任落实落细。
狠抓政治建检。持续加强县委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整体工作格局,将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按照“三同步”原则,有效处置涉检舆情。一体落实、一体推进以政治监督为核心的最高检党组巡视省院党组反馈整改和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整改,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全面整改,整改政治理论学习、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服务大局存在短板、高质效履职有差距等方面具体问题54个,努力实现讲政治与讲法治的辩证统一。
狠抓专业立检。对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7]的新要求,合理设置内部把关流程,发出书面流程监控258件次;落实业务评价机制,以季度为周期开展案件常规评查,专项开展重点评查,评查案件4次67件。抓实业务分析研判,建立办案期限通报管理机制,以高质量管理推动专业化建设。实施“嘉树计划”,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业务竞赛,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活动,1名干警入选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人才库,2名干警在全市公诉业务竞赛中获得“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2名干警在全市首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优秀奖。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已完成调研课题38个,5篇文章在湖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新时代犯罪预防疑难问题研讨会中分获一等奖、三等奖。
狠抓从严治检。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专题研讨交流、邀请专家授课、一把手讲党课、观看警示片等,带动“六大纪律”全面落实,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自觉抓好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的实地督察和内部审计问题的整改,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8]落实、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全体干警填报过问、干预案事件156件,发出督察通报24期,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人,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狠抓监督制约。谨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调研和监督检查。与人大共建全市首个检察联络服务站,及时回应群众诉争矛盾、诉权保护等需求,让人民群众“沉浸式”感知公平正义。推进司法环节“全过程人民民主”,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检察开放日、检察办案等活动62次,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园区行”活动,征集意见建议17条,围绕意见建议不断加强改进工作。深入开展“政法双评”,邀请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履职进行线上评议,倒逼检察人员不断提升为民情怀。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检察队伍展现新面貌。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县人民检察院也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一是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做实,新时代检察理念更新转变还不够到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对诉讼效率、矛盾化解等重视不够;二是精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特色亮点和创新举措不多,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依托司法办案推动解决社会突出问题还存在差距;三是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用力不够,过滤把关和指控证明犯罪的责任落实需要加强,有引领性、影响力、效果好的案件还不够多。对此,县人民检察院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驰而不息抓改进,以更高质效的检察监督助推嘉鱼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化检察改革主动融入二十届三中全会的14个方面部署,助推在法治轨道上支撑和服务武咸融合发展先行区建设。
锚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蓄能聚势服务保障发展战略、中心任务。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嘉鱼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对标“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的要求,深化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强化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涉企案件。对标“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要求,以“检护民生”专项工作和共同缔造活动为重要抓手,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在检察为民、检察惠民中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对标“打造‘南有嘉鱼’文化矩阵”的要求,加强县域自然、人文文化资源保护,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对标“坚定不移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深化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
锚定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工作格局。深入把握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内涵要求,加强公正执法司法建设。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实,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自行补充侦查、检察听证等实质化办案的措施,提升批捕、起诉办案质量。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完善法检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机制,促进法院规范民事执行工作。努力实现行政检察有力监督,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全链条化解行政争议。丰富公益诉讼履职实践,依法拓展案件范围,抓住“可诉性”这个关键,果断办理有影响力的公益损害诉讼案件。
锚定高质量发展新局,坚定不移推进自身全面深化改革。向改革要动力,着力推动检察工作能级与高质量发展新局适配。持续丰富轻罪治理嘉鱼实践,借鉴“醉驾”治理经验,推动完善违法与犯罪梯次治理,持续深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全面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积极申领、适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积极适用“小包公”软件,在自主建模上下功夫。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落实好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责任,发挥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议等集中评议和监督把关作用,推动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与“三个管理”紧密结合,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工作。
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抓紧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抓实业务管理这个基础。综合运用“三个结构比”、业务分析研判会商等方法,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抓牢案件管理这个关键。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强重要办案环节预警提示。抓紧质量管理这个核心。以案件评查作为质量管理的重要抓手,将日常评查、重点评查、随机抽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期梳理分析评查中发现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各位代表,改革潮涌,击鼓催征。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亲临嘉鱼的殷切嘱托,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顺势而为、担当作为,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改革之力推进检察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为加快打造武咸融合发展先行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嘉鱼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1.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最高检提出要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2.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属于麻醉类处方药物。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依托咪酯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毒品,但非法滥用同样会对身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如精神错乱、心血管问题等。
3.未成年人“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原来的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单设“网络保护”、“政府保护”。
4.三个善于。最高检特别强调要着力培养、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到“三个善于”,即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三个善于”既是理念又是方法,对提升司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具有重要指引作用。
5.空壳公司。是指没有实际员工、没有独立办公场所和没有真实业务活动的公司。2024年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与八个部委联合召开了名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联合推进会”的工作会议。会议上,重点提到了空壳公司。因此,整治空壳公司成为2024年的重要任务。
6.行刑反向衔接。是指对于刑事司法程序中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移交具有相应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信息共享平台。要规范办理反向衔接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健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是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关键抓手,是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体现。
7.三个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指出:“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离不开科学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要真正关注并推动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
8.“三个规定”。指中央两办制定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